10.4 災害發生時的事務管理對策

10.4.1 受災客戶的便宜行事對應

10.4.1.A. 緊急對應處理的範圍與手續確認

針對受災客戶緊急時的交易處理,首先要先確認無摺、無印鑑提款交易時的可容許範圍。因顧及權宜之計,允許無摺、無印鑑的提款交易時,要徵求顧客提示相關資料藉以證明確實為本人,而所提示的證明資料亦要予以紀錄、保存。此外,這類權宜情況下的提款、一日提款限額的限制等,再與總行協商後也要統一規定,這點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項。另外,無印鑑的情形下,可否以指印替代,也是必須事先協商、確認的部份。

10.4.1.B. 餘額表的使用

關於連線系統的備援資料~餘額表,正常情況下,多半由資訊作業中心將最新帳戶餘額製作成檔案送至分行,再由分行自行印表備檔。若是在災害情況下,可以資訊作業中心直接印成報表方式來因應,以達到相同的效果。

10.4.2 分行職務權限,緊急情況下之暫時停止措施

10.4.2.A. 鑰匙保管者的特例

災後,主管職務代理制度必須建立。災害發生時,保管鑰匙的主管可能因交通中斷或罹難而無法出勤,此時為了讓職務代理工作順暢,而需暫時停止往常的一些規定及程序,但是必須明訂主管責任,以免發生弊端。

10.4.2.B. 備份鑰匙的使用

備份鑰匙的保管要委託鄰近聯行保管,在某些情況下必需使用到備份鑰匙,所以要考慮緊急情況的備份鑰匙領用程序。

10.4.2.C. 主要印鑑保管者的特例

保管印鑑的主管可能因災害交通中斷或罹難而無法出勤,同樣地,必須明訂代理主管的責任,以免發生弊端。

10.4.2.D. 主要印鑑在營業中的使用、保管責任

在業務處理中使用主要印鑑的主管,可能因災害交通中斷或罹難而無法出勤,同樣地,必須明訂代理主管的責任,以免發生弊端。

10.4.2.E. 開金庫門主管的職務代理

開金庫門的主管,可能因災害交通中斷或罹難而無法出勤,情況如同保管鑰匙的主管情形一樣,必需調整往常的一些規定及程序,但是必須明訂代理主管的責任,以免發生弊端。